盤點2023年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截至3月31日)
隨著2022年末國家放開疫情,經濟在復蘇,各行各業開始回暖,并開始逐步恢復正常經營。那么,國家為了支持企業恢復正常經營,對于小微企業有哪些優惠政策呢?下面我們一起看一看: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相關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繳納義務人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相關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規定的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的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兩個條件的,可在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前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相關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3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相關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附件1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3號)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2023年和2024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企業所得稅的實際稅負為5%。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注意,實習生和退休返聘人員,無法和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因此,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不包含實習生、退休返聘人員。如果臨時工沒有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也不包含臨時工。
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相關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
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相關政策: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全年上繳工會經費低于1萬元(不含)的小額繳費工會組織,于每年11月底前工會經費全額返還。
相關政策: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實施小額繳費工會組織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支持政策的通知》(廳字〔2022〕47號)
下一篇:民辦學校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