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大豆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問: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大豆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如免稅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可以,稅率為多少?
答:可以免征增值稅,并可按13%的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關于免征儲備大豆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8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適用范圍由糧食擴大到糧食和大豆,并可對免稅業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執行。通知執行前發生的大豆銷售行為,稅務機關已處理的,不再調整;尚未處理的,按通知第一條規定執行。
因此,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大豆可以免征增值稅,并可按13%的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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