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購買預付卡,開票知識一覽
企業購入預付卡或預付卡充值后作賬時,因為實質只是取得的一個提貨的憑證,實際交易并沒有發生,所以購卡(充值)企業此時支出的款項在預付賬款歸集,待預付卡實際提貨(消費)或者將卡片提貨權(即支付金額對應的經濟利益)無償贈送他人時,才確認成本費用。相信大家都已經很熟悉了。今天要與您分享的是預付卡銷售(充值)、消費各個環節怎么開票納稅。
一、售卡(充值)時點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明確:
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預付卡,或者接受預付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此時,售卡方可以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不征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卡方作為預付賬款核算。
二、消費預付卡時點
消費預付卡的時點,要分別從持卡人和購卡人的角度理解。
首先分析購卡人。我們都知道持卡人以預付卡消費屬于消費預付卡;同樣,持卡人將預付卡消費的權利轉給他人,對持卡人也屬于消費預付卡,因為購買預付卡支付對應金額的經濟利益轉移了;此時,購卡人確認相關的成本、費用;
而對銷售方,只有持卡人持卡消費,才會發生交易:提供服務(或商品),并取得卡片代表的經濟利益。此時,銷售方確認銷售收入。售卡時已開過發票的,銷售方實際銷售業務發生時,不能向持卡方再開具發票;
三、結算售卡款時點
如果售卡方(支付機構)與銷售方不是同一方的情況下,售卡方(支付機構)在持卡人實際持卡消費后,要將卡片銷售時收取的貨款轉給銷售方;此時,銷售方收到售卡方(支付機構)轉來的貨款,應向售卡方(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售卡方(支付機構)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其銷售預付卡或接受預付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備查。
四、結算售卡手續費
售卡方(支付機構)并辦理相關資金收付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收入,應當按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五、常用預付卡開票梳理
1、ETC卡
具有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交費功能的ETC卡屬于單用途預付卡。
用ETC卡充值繳費的,可以開具征稅的電子普通發票和不征稅的電子普通發票。
預充值時索取發票的,只能開具不征稅的電子普通發票,稅率欄次顯示“不征稅”;
預充值時不索取發票、待實際消費后索取發票,或者消費后充值索取發票的,可以開具征稅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發票左上角打印“通行費”字樣,收票方可以發票上的稅額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2、加油卡
售油單位銷售的加油卡屬于單用途預付卡。
加油站以收取加油憑證(簿)、加油卡方式銷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賬務處理,不征收增值稅。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可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后,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紀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購物卡
常用購物卡,我們分以下兩類分析:
1)到指定商場消費的購物卡。屬于單用途的預付卡,企業在購入購物卡時,售卡方開具不征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待實際持卡人消費時,按銷售貨物確認收入,此時不再開具發票;收到獨立售卡方結算的貨款時,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備注“收到預付卡結算款”。
2)某企業發行的到該公司指定經銷點提取特定產品的購物卡。
這類購物卡實質是單純提供權。
售卡方是實際銷貨方,售卡時不確認收入,可以開具不征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待持卡人實際消費時,不再開具發票;
在售卡時不開具發票、待客戶實際提貨時開具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應當也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作者:盛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