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辦理地址遷出,準備在異地繼續經營,是否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
【問題】
企業辦理地址遷出,準備在異地繼續經營,是否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
【答復】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的規定,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
下列企業應進行清算的所得稅處理:(一)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二)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因此企業遷出準備異地繼續經營時,如果未結束自身業務,未對資產、債務進行處置,未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的,不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