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勞務派遣公司,24年11月勞務費,25年1月開票,1月收到款。如何做賬



2024 年 11 月(提供勞務時)
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暫估)
貸:主營業務收入(暫估)
貸:應交稅費 - 待轉銷項稅額(按照預計的稅率計算)
說明:雖然此時未開票,但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已經提供了勞務,應確認收入,由于尚未開票,先通過 “應收賬款(暫估)” 和 “主營業務收入(暫估)” 核算,同時將未來應繳納的增值稅計入 “應交稅費 - 待轉銷項稅額”。
2025 年 1 月(開票并收款時)
沖回暫估:
借:主營業務收入(暫估)(紅字)
貸:應收賬款(暫估)(紅字)
確認收入和開票: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收到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01/14 15:40

84784959 

01/14 15:46
貸:應交稅費 - 待轉銷項稅額(按照預計的稅率計算)收到這個沖紅嗎?

樸老師 

01/14 15:48
嗯
是這樣操作的哦

84784959 

01/14 15:52
2024年24年12月的勞務費,到報稅截止都沒有結算單,根本確認不了收入,也暫估不了

樸老師 

01/14 15:56
沒有結算單?那這個沒辦法操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