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X06年12月2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將自用的辦公樓出租給乙公司, 租期為3年,每年租金為500萬元,于年初收取,2×07年1月1日為租賃期開 始日,2X09年12月31日到期。甲公司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2 X07年1月1日此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900萬元,賬面原價為2000萬元,已提 折舊為12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2X07年12月31日該辦公樓的公允價值 為1200萬元,2X08年12月31日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1800萬元,2X09年12 月31日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1700萬元。2X09年12月31日租賃協議到期,甲 公司與乙公司達成協議,將該辦公樓出售給乙公司,價款為3000萬元,增值稅 稅率為9%。2×10年初完成交易。則甲公司出售辦公樓時影響營業利潤的金額為() 萬元。



①2×07年初自用辦公樓轉為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產生的價值增值額=900-(2 000-1 200)=100(萬元),列入“其他綜合收益”貸方;
②2×07年末根據當時的公允價值1 200萬元,應認定投資性房地產暫時增值額=1 200-900=300(萬元);
③2×08年末根據當時的公允價值1 800萬元,應認定投資性房地產暫時增值額=1 800-1 200=600(萬元);
④2×09年末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下降100萬元(=1 800-1 700);
⑤2×10年初出售辦公樓時產生的其他業務收入=3 000(萬元);
⑥2×10年初出售辦公樓時產生的其他業務成本=1 700(萬元);
⑦2×10年初出售辦公樓時由其持有期間產生的暫時凈增值沖減其他業務成本=300+600-100=800(萬元);
⑧當初自用房產轉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形成的“其他綜合收益”在出售辦公樓時沖減“其他業務成本”100萬元;
⑨2×10年初出售辦公樓時影響營業利潤的金額=3 000-1 700+100=1 400(萬元)。
02/20 1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