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為啥稅法和會計有差異,每年匯算清繳需要調整呢?請從原理上幫忙解釋一下。謝謝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04/04 16:18

董孝彬老師 

04/04 16:24
?您好,會計做賬時,只要被投資公司賺錢了,就得按持股比例算成自己的投資收益(雖然錢還沒到手)。但稅務局不認這種紙上富貴這是浮動的收益,堅持必須等到實際分紅或賣股權時才收稅。所以每年報稅時:
1. 要把賬面上算的投資收益(沒真拿到錢的部分)先減掉
2.等哪天真的分紅了,如果是境內公司分的,一般不用交稅(免稅)
3.最后賣股權時,所有之前調減過的收益都會通過買賣差價體現出來
這樣設計是為了防止企業提前交稅 ,最終總稅負不變(只是時間差),避免對同一筆利潤重復征稅。也為了防止企業隨意調節利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