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哪一些捐贈可以稅前扣除?相關的企業所得稅文件是哪一個?



一般公益性捐贈: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 12% 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 12% 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扶貧捐贈: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贈:2020 年 1 月 1 日起,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贈,以及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贈,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相關的企業所得稅文件主要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 號)。該文件對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包括捐贈支出的范圍、公益性社會團體的條件、扣除比例、票據要求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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