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所得稅匯算時,應付職工薪酬24年貸方計提數,獎金多計提了,但在25年2月發放獎金時又沖的多計提數,這時匯算清繳應付職工薪酬賬載金額我應該填24年計提數嗎,我今年調增了,我25年在5月31日之前把獎金發了一部分,剩余部分不發了,我用26年匯算25年所得稅匯算時用調減嗎



哦報稅的時候是按24年的報表報,25年如果沒有調24年賬,就還是按以前的報表來報
05/07 23:07

84785038 

05/07 23:11
不是你說的意思老師,我是24年計提多了,需要25年匯算清繳時調增,那和26年匯算清繳有關嗎

段天峰老師 

05/07 23:14
具體情況是,匯算清繳之前的已計提未發放的工資都不能稅前扣除,要調增

84785038 

05/07 23:16
是我知道,那

84785038 

05/07 23:17
是我知道,那老師涉及26年嗎,25年1月份發了一部分,不在發了

段天峰老師 

05/07 23:23
那就在25年匯算清繳的時候把沒發的部分都調整就好了,還不牽扯26年

段天峰老師 

05/07 23:25
或者更簡單的,你直接把24年底的賬一調,吧不發的直接沖減,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

84785038 

05/07 23:26
哦知道了老師謝謝

段天峰老師 

05/07 23:46
不客氣,滿意可以給個5星,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