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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在申報季度企業所得稅的時候通常都是按照個稅系統里的季度末所屬期人數填報的,比如3月屬期實際發放的是2月工資,為了保持數據一致,都是按照個稅屬期季度末人數填的,實際人數都是超過300人的,沒有影響小微認定,可不可以這樣操作,如果第一季度末人數填寫個稅屬期4月的人數,怕稅務系統跳預警還要解釋很麻煩、我們人員變動比較多、每個月都有變動



您好,這樣的話是可以這樣的呢。
06/29 20:43

老師您好,在申報季度企業所得稅的時候通常都是按照個稅系統里的季度末所屬期人數填報的,比如3月屬期實際發放的是2月工資,為了保持數據一致,都是按照個稅屬期季度末人數填的,實際人數都是超過300人的,沒有影響小微認定,可不可以這樣操作,如果第一季度末人數填寫個稅屬期4月的人數,怕稅務系統跳預警還要解釋很麻煩、我們人員變動比較多、每個月都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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