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假設境內公司(A和B合伙各50%購買設備100萬),以買賣合同出口到境外子公司運營,設備款100萬已經打回國內,如果產生利潤20萬。(這利潤20萬分配是在境外子公司直接給合伙人A和B,還是將利潤20萬先轉回國內再分配,還是以上2個都不合理?)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07/12 16:38

董孝彬老師 

07/12 16:40
您好,境外子公司產生的 20 萬利潤應先轉回國內,由境內合伙公司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后,再按合伙協議約定比例分配給 A 和 B,A 和 B 根據自身身份(自然人或法人)繳納相應所得稅,此流程符合稅務及外匯管理規定,而境外直接分配存在合規風險。

84784955 

07/12 16:42
麻煩問一下,20萬產生的利潤境外子公司先繳納企業所得稅等相關稅費后轉過來嗎?境內要交哪些稅款

董孝彬老師 

07/12 16:49
?您好,境外子公司先在當地繳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后,將利潤轉回境內。境內公司需將分回利潤并入應納稅所得額繳企業所得稅,境外已繳稅額可按規定抵免;合伙人 A 和 B 若為自然人,分配時按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繳 20% 個人所得稅,境外已繳個稅憑完稅憑證可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