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問大家一個問題,關于長期股權投資的。比方說這個長期股權投資之前是成本法核算的,中途出售一部分股權變成了權益法核算。 那么對于當時以成本法核算過程當中實現的凈利潤和已經分配的現金股利,是要按權益法進行追溯。 對于前期成本法核算實現的凈利潤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對于前期以成本法核算的宣告分配股利調整: 借: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上述追溯調整如果是本期的話就是把留存收益改成投資收益對嗎?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07/17 21:25

董孝彬老師 

07/17 21:37
您好,您的理解對的,追溯調整范圍:成本法轉權益法需對處置前所有期間按權益法追溯,包括被投資方凈利潤、現金股利、其他綜合收益及其他權益變動,按剩余持股比例調整。
凈利潤調整:前期凈利潤份額借“長投-損益調整”,貸“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本期凈利潤份額貸方改為“投資收益”,若成本法已確認股利需先沖回“投資收益”再補記權益法收益。
現金股利調整:前期股利借“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貸“長投-損益調整”;本期股利借方改為“投資收益”,同步沖減長投賬面價值。
初始成本調整:剩余股權成本小于可辨認凈資產份額時,差額前期計入留存收益,本期非同一控制下計入“營業外收入”,同一控制下調整“資本公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