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具體內容里前三行是啥意思



同學你好。法條就是不好理解,又太白話。
1.競爭要約收購人提示性公告:
?得在初始要約收購期限滿了的15天前發提示性公告,還得按規定去報告、發公告。
2.?初始要約收購人延長收購期:
前提:要是變更收購要約的時候,離初始要約收購期限滿了不到15天,就可以考慮延長收購期。
?延長后:延長后的收購期得大于等于15天,同時不能超過最后一個競爭要約的期滿日。
?追加保證金:要按規定比例多交履約保證金;要是用證券來付收購款,就得追加相應數量的證券,交給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
3.?被收購公司股東的預受(預備出售):
?這只是股東同意接受要約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約收購期限內還沒到不能撤回的時候,不算正式承諾。
07/18 20:48

歲月靜好老師 

07/18 20:48
哪一點不明白,我們在逐條說哈

84784978 

07/18 21:10
初始要約是啥意思

歲月靜好老師 

07/18 21:17
在企業收購里,初始要約就是收購方第一次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的,說要按某個價格和條件買他們手里公司股份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