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機動車發票開具需要哪些資料?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第五條規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要求
(一)《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使用計算機和稅控器具開具。在尚未使用稅控器具前,可暫使用計算機開具,填開時,暫不填寫機打代碼、機打號碼、機器編號和稅控碼內容。
(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軟件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開發,免費供機動車銷售單位使用。稅控器具及開票軟件使用的具體規定由總局另行通知。
(三)‘機打代碼’、‘機打號碼’、‘機器編號’在納稅人輸入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后由開票軟件自動生成;‘增值稅稅額’和‘不含稅價’在選定增值稅稅率及征收率后由開票軟件自動生成;‘增值稅稅率及征收率’由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規定填開。
(四)如發生退貨的,應在價稅合計的大寫金額第一字前加‘負數’字,在小寫金額前加‘-’號。
(五)《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碼及10項加密參數填開的內容要保證打印在相關欄目正中,不得壓格或出格。在開票過程中,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并在廢票全部聯次監制章部位做剪口處理。”
2019 03/21 1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