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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上月購入的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已抵扣進項稅),稅要怎么處理?



您好,學員,根據財稅2016第36號文件附件二: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所以,在建工程購進原材料自建,首次只能抵扣60%.
綜上,您公司這里第一年只能抵扣60%,
2019 03/22 09:28

金子老師 

2019 03/22 09:30
將其余40%做進項稅額轉出,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
貸:應交稅費―進項稅額轉出

84785036 

2019 03/22 09:37
領用原材料,改變用途 不應該是進賬稅額轉出嗎?為什么還要分60%和40%?

84785036 

2019 03/22 09:38
分完了以后到底是進賬稅 還是銷項稅還是進賬稅額轉出?

金子老師 

2019 03/22 09:38
您好,學員,營改增之后,領用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不需要進項稅額轉出了,而是可以抵扣了。

84785036 

2019 03/22 09:46
在建工程領用上月購入的材料一批,增值稅稅額為44.8萬元(已抵扣進項稅)
那這個應該是44.8×60%嗎?

金子老師 

2019 03/22 10:37
學員,對的,第一次抵扣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