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的收益,怎樣申報增值稅,收益是投資人而不是管理人的



對于資管產品的投資者而言,如果其投資于資管產品時,投資協議約定本金可全部償還,則其取得的收益屬于保本收益,需要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如果并未承諾本金可全部償還,則其取得的收益屬于非保本收益,無需繳納增值稅
2019 04/15 20:26

答疑何老師 

2019 04/15 20:27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號:財稅〔2017〕56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7-06-3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將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管產品管理人(以下稱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下稱資管產品運營業務),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資管產品管理人,包括銀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養老保險公司。
資管產品,包括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托(包括集合資金信托、單一資金信托)、財產權信托、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私募投資基金、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股債結合型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養老保障管理產品。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資管產品管理人及資管產品。
二、管理人接受投資者委托或信托對受托資產提供的管理服務以及管理人發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以下稱其他業務),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三、管理人應分別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資管產品運營業務不得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規定。
四、管理人可選擇分別或匯總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五、管理人應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匯總申報繳納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增值稅。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對資管產品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17年6月30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財稅〔2017〕2號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01-1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四條規定的“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對資管產品在2017年7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具體征收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