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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現在新個稅中需要填寫入職日期和離職日期,如果當年新入職員工,假設其在2月份入職,3月份發2月份工資,報個稅在4月份申報其3月份發放的個稅,如果我按實際入職日期2月份填寫,則存在多扣一個5000元的抵扣額,請問這種情況怎么處理?是不是延后一個月寫入職日期?



你好,按實際入職日期填寫,個人所得稅也會年度清繳的。
2019 05/07 11:57

請問現在新個稅中需要填寫入職日期和離職日期,如果當年新入職員工,假設其在2月份入職,3月份發2月份工資,報個稅在4月份申報其3月份發放的個稅,如果我按實際入職日期2月份填寫,則存在多扣一個5000元的抵扣額,請問這種情況怎么處理?是不是延后一個月寫入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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