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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怎么通俗理解承擔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



民法通則第三十五條 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無限連帶責任是指一方或幾方合伙人沒有能力履行債務時,其他合伙人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事后,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2019 07/09 08:32

老師,怎么通俗理解承擔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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