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其他綜合收益”都什么時候轉留存收益,什么時候轉投資收益?



(1)其他綜合收益的界定
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價值的暫時波動;
②權益法下被投資方其他綜合收益變動時投資方“長期股權投資”價值的相應調整;
③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
④自用房產、存貨轉為公允價值模式下的投資性房地產時,形成的增值額。
(2)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綜合收益
或反之。
(3)后續處理
投資方在后續處置股權投資但對剩余股權仍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應按處置比例將這部分其他綜合收益轉入當期投資收益;對剩余股權終止權益法核算時,將這部分其他綜合收益全部轉入當期投資收益,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的變動除外。
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投資收益
或反之。
2019 07/30 0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