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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轉讓共有份額是自由的,不需要其他人同意嗎



您好,學員,A項:說法錯誤,當選。《物權法》第101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特別注意:區分份額轉讓與共有物的轉讓。第一,份額轉讓自由,只受一個優先購買的限制;第二,共有物轉讓需要經過三分之二以上份額共有人同意。
B項:說法錯誤,當選。《物權法解釋一》第14條規定:“兩個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且協商不成時,請求按照轉讓時各自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予支持。”
C項:說法錯誤,當選。《物權法解釋一》第10條規定:“物權法第一百零一條所稱的‘同等條件’,應當綜合共有份額的轉讓價格、價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確定。”判斷同等條件,不是只看轉讓價格,還要看價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一個是一次付清,一個是分期付清,因此,不構成同等條件。
D項:說法錯誤,當選。《物權法解釋一》第13條規定:“按份共有人之間轉讓共有份額,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張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優先購買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此題體現了新增必考的命題特點,所以在準備2017年考試的過程中,對于大綱新增加的考點要特別予以注意。
2019 09/19 1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