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應納稅所得額=10000-1000×75%+4000/10×6/12-4000×175%/10×6/12=9100(萬元) 老師為什么要+4000/10×6/12-4000×175%/10×6/12=9100(萬元)



+4000/10×6/12-4000×175%/10×6/12
最后這個公式,你調個順序就很好理解了
4000×175%/10×6/12—4000/10×6/12
這個公式就是按稅法應該攤銷再成175%,比實際攤銷數多的金額,我們應該納稅調減
應稅所得額=10000-1000×75%+(4000×175%/10×6/12—4000/10×6/12)=9100(萬元) 這樣能理解嗎
2019 10/11 15:04

桑園 

2019 10/11 15:06
最后這個公式,我敲錯了
應稅所得額=10000-1000×75%—(4000×175%/10×6/12—4000/10×6/12)=91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