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委托加工業務,委托方與受托方的會計分錄



委托方:1、采購時:借:原材料 貸:銀行存款
2、發料時:借:委托外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3、結算時:借:委托外加工物資 應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4、收回外加工物質入庫時:借:庫存商品 貸 :委托外加工物資
2020 02/27 12:08

樸老師 

2020 02/27 12:08
受托方的賬務處理方法如下:
1、受托方收到委托方發來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資,應在“代管商品物資”或“受托加工物資”備查簿中加以登記。
2、備查簿的登記一般采用單式記賬法,收到代管物資時借記“受托加工物資”,退回時貸記該賬戶即可,無須考慮對應賬戶問題。
3、該備查簿只作為日后核查的備考。實際領用受托加工物資進行加工時,并不考慮所領用物資的金額,其中的賬戶記錄不計入生產成本、也不列入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中。
4、受托方對于加工中實際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費(即耗用的輔料、生產工人的工資福利費、分配的制造費用等),應通過“生產成本”賬戶核算。
5、受托加工物資制造完成,直接在結轉發出成本時,自“生產成本”賬戶的貸方轉入“主營業務成本”賬戶的借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