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自2017年5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 老師,為何會這樣改呢



因為是大的設備
而且貨物的金額很可能大于勞務
所以防止利用建筑服務少交增值稅
2020 04/23 22:02

84785015 

2020 04/23 22:20
也就是按照兼營來

鐘存老師 

2020 04/23 22:20
是的
不允許混合銷售
而且不是按照高的稅率
你不分開核算,稅務局也要給你核定

84785015 

2020 04/23 22:26
那么銷售主體的性質就是除貨物的生產、批發、零銷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外的。

鐘存老師 

2020 04/23 22:28
適用征收率的企業,不用分
因為征收率一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