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成立的企業,19年虧損,分立轉出的虧損額怎么填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六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方式進行的合并、分立,被合并、被分立企業尚未彌補的虧損額經過限額計算后,可由合并企業、分立企業繼續進行彌補。
2020 04/28 22:32

84784982 

2020 04/28 22:33
老師,如果企業沒有被分立,沒有被合并,怎么填呢?

萱萱老師 

2020 04/28 22:41
第1列“年度”:填報公歷,再依次從第6行往第1行倒推填報以前年度。第2列“納稅調整后所得”,第6行填寫:表a100000第19行“納稅調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減免”>0;表a100000第19行“納稅調整后所得”<0。第3列“合并、分立轉入(轉出)可彌補虧損額”:填報按照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轉出的可彌補虧損額。第4列“當年可彌補的虧損額”:
當第2列<零時金額=第2+3列,否則=第3列。“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額”:填以前年度盈利已彌補金額,第10列“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第1~5行:填本年度盈利時,用第6行第2列本年度“納稅調整后所得”依次彌補前5年度尚未彌補完的虧損額。第10列“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第6行:金額=第10列第1~5行合計數,填入本年度表a100000第22行。第11列“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第2~6行:填本年度前4年度尚未彌補完的虧損額以及本年度的虧損額。第11列“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合計”第7行:填第11列第2~6行合計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