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北京某外貿公司2019年8月份購進及出口情況如下:第一次購電風扇500臺,單價150元/臺;第二次購進電風扇200臺,單價148元/臺(均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將兩次外購的電風扇700臺報關出口,離岸單價20美元/臺,此筆出口已收匯并做銷售處理。(美元與人民幣比價為1:6.8,退稅率為13%)該筆出口業務應退增值稅為( )元。 應退稅=(500×150+200×148)×13%=13598(元)。 問題:這個題的計稅依據為什么不是700*20*6.8?



你好,同學。
你這退是退的進項部分,所以是按你購進的這部分計算退稅。
2020 06/10 2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