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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某事業單位發生如下應付職工薪酬業務。 1. 8月1日,該單位人事部門送來本單位職工工資單位,本月本單位業務部門職工應發工資100 000元、行政管理部門職工應發工資50 000元;應由單位繳納的本單位業務部門職工養老保險繳費30 000元、住房公積金20 000元,行政管理部門職工養老保險繳費20 000元、住房公積金10 000元;應代扣本單位職工個人所得稅5 000元(業務部門3 000元、行政管理部門2 000元),應代扣本單位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15 000元(業務部門10 000元、行政管理部門5 000元),應代扣本單位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12 000元(業務部門8(業務部門8 000元、行政管理部門4 000元)。 2. 8月2日,通過財政授權支付按職工實發工資數將工資發至職工個人工資卡上。 3. 8月3日,繳納8月份職工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含應由單位繳納和代扣職工個人的金額)和代扣的個人所得稅。要求:根據以上經濟業務,編制該事業單位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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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17 21:18

陳詩晗老師 

2020 06/17 21:22
借 業務活動費用 10萬+5萬
單位管理費用 5萬+3萬
貸 應付職工薪酬 23萬
借 應付職工薪酬 23萬-8萬
貸 其他應收款 1.5萬+1.2萬
應交稅費 0.5萬
財政撥款收入 23萬 -2.7萬-0.5萬-8萬
借 事業支出 23萬 -2.7萬-0.5萬
貸 財政撥款預算收入 23萬 -2.7萬-0.5萬-8萬
借 應付職工薪酬 8萬
其他應收款 2.7萬
貸 財政撥款收入 3.5萬
借 事業支出 3.5萬
貸 財政撥款預算收入 3.5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