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汽車生產企業于2020年5月銷售10輛小汽車給其關聯方汽車4S店,不含增 值稅銷售價格為100萬元,當月汽車4S店銷售10輛小汽車給消費者,不含增值稅銷 售價格為130萬元。該小汽車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10%,超豪華小汽車的消費稅稅率 為10%。 要求:請從消費稅角度進行納稅籌劃。(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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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29 12:58

陳詩晗老師 

2020 06/29 13:03
你這里的話,假汽車生產企業賣給關聯企業的時候,在這個環節的話,是生產環節流到這個下一個環節。那么這個樣子的話,你在這個環節就是要按照100萬繳納消費稅和增值稅。完了之后,這個4S店賣給這個消費者的時候,還要按照130萬繳納這個消費稅,因為這個是屬于超級豪華小轎車的時候,還要加征收一次。
那么對于這一塊兒,可以考慮能不能和這個汽車生產企業直接協商,讓這個生產企業直接面對這個消費者,4S店從中間代理服務費,那么這個樣子4S店賺取的這個30萬的代理服務費,這一塊兒就不用再繳這個消費稅直接按照100萬繳納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