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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怎么確定



1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3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4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5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6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
2020 08/07 0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