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票據是否可以作為貨幣出資?請詳細解答原因最好附上準則。



關于票據是否可以作為出資方式,爭議頗多。從我國的公司實踐來看,票據可以分為支票、匯票和本票三種形式。有學者認為,支票事實上屬于現金支付的一種手段,可視為貨幣出資形式。匯票具有債權憑證和無條件支付命令的性質,作為收款人的公司可以享有票據上的一切請求權,因而本應考慮予以準許,但目前對票據資金關系的監管比較乏力,簽發“空頭支票”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為公司及債權人利益考慮,應采取慎重態度。至于本票的住宅人為出資人本人,且目前對商業本票尚未作出規定,因此,在沒有設定任何財產作抵押的情況下,能否及時予以兌現,均無任何保證,所以不允許以本票出資。 《公司法》對非貨幣財產出資做了兩點要求:一是價值評估的可能性,因為無論以何種形式的非貨幣財產出資,都必須進行評估并折算為現金,必須有對該出資物進行客觀評價的方法,對于無法進行明確評估的財產不能用作非貨幣財產出資。二是可轉讓性,這是出資人履行給付義務的必要條件,即出資人應對該出資物享有支配的權力,對于限制轉讓物不能作為出資標的物。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020 09/23 11:22

84785019 

2020 09/23 12:03
那么商業匯票(應收票據)出資有何風險,需要怎么合規的操作?

暖暖老師 

2020 09/23 12:04
商業匯票存在著可能不能兌換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