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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之前購進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如果是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應該按多少的征稅率來算?



您好
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應該按單位正常的稅率計算 因為試點地區當時已經抵扣了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了 現在開具發票 要正常征稅
2021 03/13 09:56

根據規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之前購進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如果是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應該按多少的征稅率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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