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第(5)“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這里的工傷醫療待遇是否就是最后一排寫的“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交通食宿費、康復性治療費?”這些均由公司負責到底報銷?如果不是,麻煩老師解釋下哪些是單位負責到底,哪些是工傷保險負責。謝謝老師



你好,這個沒有明文規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曾經出臺會議紀要,傾向性意見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即勞動者可以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待遇最長為24個月,超過24個月仍需治療的,僅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而無法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所以,勞動者如享受完24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后仍需繼續治療、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勞動者病假待遇。
2021 04/13 06: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