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為居民納稅人,2020年度該企業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全年實現產品銷售收八6800萬元,取得國債利息收入120萬元2、全年產品銷售成本3680萬元; 3、全年營業稅金及附加129.9萬元,其中,上繳消費稅81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34.23萬元,消費稅附加14.67萬元;4、全年產品銷售費用1300萬元;全年管理費用128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用84萬元;6、全年財務費用90萬元,其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500萬元應用于生產經營,支付利息50萬元,銀行貸款年利率8%; 請計算:該企業當年利潤總額、企業所得稅額(金額單位用萬要求:分步計算,并說明每一步計算所依據的法律規定



利潤總額6800+120-3680-129.9-1300-1280-90=440.1
利潤總額的計算方式參考利潤表
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國債利息收入免稅,120萬調減
稍后繼續回復
2021 04/17 08:37

王老師1 

2021 04/17 08:41
業務招待費在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和實際發生額的60%孰低扣除,所以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是:6800*0.5%=34和84*60%=50.4,調增50
向非金融機構貸款發生的超出銀行貸款利率的部分不允許扣除,所以只能扣除500*8%=40,調增10
企業所得稅:(440.1-120+50+10)*25%=95.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