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為旅游服務與酒店服務,視同銷售的有,下面的選項A乙旅游公司無償給甲企業優秀員工在境內旅游B酒店給員工提供餐飲服務C酒店給員工提供住宿服務D酒店無償給旅游公司無償提供廣告牌位 今個的**



你好 個人認為是ABCD 但是BC略有一定異議,沒有說免費或是不免費,涉及酒店的食堂,
稅局對于企業食堂免費為員工提供服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答復是: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屬于非經營活動,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 財稅〔2016〕36號 )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 )
2021 05/22 22:40

來來老師 

2021 05/22 22:41
公司為員工提供宿舍,屬于“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
但是最后解釋權歸考試出題組所以

84784947 

2021 05/22 22:42
好多同學也不知道,我選的是ABC不知道對不

來來老師 

2021 05/22 22:44
是的 個人認為題目里沒有說明BC是無償還是有償
得看下考試結果出來或的解釋了

來來老師 

2021 05/22 22:56
您好同學 我這邊晚間休息話 看到可能會晚 您可以發上來 早晨我起來第一時間會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