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企業已經報關,但是貨物是運到海外倉,銷售還沒實現,如何確認收入?申報退稅?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本準則已修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條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出口貨物報關離境,辦妥銀行委托收款手續,應確認出口銷售收入。企業確認出口銷售收入,應及時開具出口專用發票,并向征稅機關申報免稅收入。待企業收齊出口單證,再向退稅機關辦理出口退稅。
2021 06/29 19:13

84784957 

2021 06/30 09:08
如果是2021.01.01實行新準則,請問14號這個是現行有效的嗎

二莉老師 

2021 06/30 09:21
您好:有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