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小汽車生產和銷售業務,2019年8月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進口生產用小汽車發動機,海關審定關稅完稅價格580萬元,繳納關稅34.8萬元,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并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2)購進生產用零配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1.12萬元;購進生產車間用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16萬元;購進辦公用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0.56萬元;購進職工食堂用餐具,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0.32萬元。 (3)向多家客戶銷售自產W型小汽車,甲公司已向客戶分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合計5085萬元



1,A
2,ABC
3,C
4,ABC
你看一下前面的處理,參考一下
2021 09/04 15: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