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伙企業中的個人投資者在該合伙企業中的工資,在匯算清繳時是否需要調增?如果需要調增,是否專項扣除等扣除項就可以在申報里填寫扣除額?謝謝老師



你好??不能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三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投資者)。第四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準為42000元/年(3500元/月)(現已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修改: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2021 12/11 1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