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特殊性稅務重組吸收合并,合并方是高新技術企業,被合并方不是,那可以按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0年彌補虧損嗎?有什么文件依據沒?不論合并方還是被合并方是高新技術企業,都可以享受10年彌補虧損嗎?



您好!是按照被合并企業的彌補年限來算的,可以參考下財稅〔2009〕59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哦
2021 12/15 22:21

84785025 

2021 12/16 19:32
那就是5年?

丁小丁老師 

2021 12/16 20:03
您好!是的,被合并企業彌補虧損是五年的話,那就是五年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