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從事土地開發與建設業務的企業,以土地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當日開始在該土地上建造商業設施,建成后自營住宿、餐飲的場地。 請問該土地按無形資產核算的依據是什么?房地產的土地不是按存貨核算嗎?



您好,學員:
首先對于以土地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建設,要區分用途;
1.如果是開發建設后用于出售的,其實就相當于你開發建設過程中生產“商業”這種商品來進行出售,那就是以存貨來核算的;
2.如果是開發建設后用于自用的,那你的開發建設過程中發生的開發支出計入到在建工程,竣工后,結轉至固定資產,土地使用權計入無形資產。
2021 12/17 12:45

84785029 

2021 12/17 12:50
用于自營住宿 餐飲場全是什么用途?我覺得兩種都不屬于

派大星老師 

2021 12/17 12:51
自營的,那就是屬于自用的呀,自己開發建設的商業,自己來運營,那大商業就是屬于自己的固定資產了,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為無形資產的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