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注冊地在A市,2019年6月對其在B市開發的一房地產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相關資料如下: (1)2018年5月,以5000萬元拍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并繳納了契稅。 (2)自2018年7月起,對受讓土地80%的面積進行項目開發建設,發生開發成本5000萬元、管理費用500萬元、銷售費用600萬元、利息支出800萬元(未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允許扣除的有關稅金及附加200萬元。 (3)2019年5月,該項目實現全部銷售取得不含增值稅收入4000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當地適用的契稅稅率為3%,省級政府規定開發費用的扣除比例為10%)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回答該公司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納稅的地點。 (2)計算該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3)計算該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的合計數。 (4)計算該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稅時應納的土地增值稅。



1在土地所在地B市開發
2021 12/29 16:17

暖暖老師 

2021 12/29 16:17
2.扣除土地使用權的金額是
(5000+5000*0.03)*0.8=4120

暖暖老師 

2021 12/29 16:19
3開發成本是5000
開發費用(4120+5000)*0.1=912
稅金及附加是200
加計扣除是(5000+4120)*0.2=1824

暖暖老師 

2021 12/29 16:19
扣除項目金額合計是
4120+5000+912+200+1824=12056

暖暖老師 

2021 12/29 16:21
4增值額是40000-12056=27944
增值率是27944/12056=2.3178
繳納土地增值稅是27944*0.6-12056*0.35=12546.8

84784960 

2021 12/29 16:23
好的,謝謝老師

暖暖老師 

2021 12/29 16:23
不客氣麻煩給予五星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