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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2日,吳某應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領取工資2000元,直至2021年2月12日甲公司方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公司應依法向吳某支付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額為( )。 18000元 20000元 22000元 44000元雙倍不應該是d嗎?為什么是b?


您好,支付兩倍工資,吳某每月已經領取了工資,公司還應補償另一倍的工資,已經領取的加上補償的一起兩倍工資。
2022 02/13 11:53

2020年3月12日,吳某應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領取工資2000元,直至2021年2月12日甲公司方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公司應依法向吳某支付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額為( )。 18000元 20000元 22000元 44000元雙倍不應該是d嗎?為什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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