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這個是審計實務中遇到的問題,請問如何處理? 情況是這樣,A公司的實收資本100萬是B公司,但是B公司當時打100萬給A公司的時候掛的是其他應收款(作為了借款,兩方不一致是在上一年審計的時候才發現的問題),并沒有作為股權投入,現在B公司要求A公司把100萬還給他們,然后A公司要把100萬的股權無償轉讓給C集團公司(因為C集團公司不愿意代A付100萬給B,讓A自己解決)。 現在A要把100萬還給B,但是實收資本金額不變,只是變為C,一是請問還B的100萬如何做賬務處理?二是實收資本變為C,是否需要賬務處理、以及如何處理?


這樣的操作,存在比較多的疑點。B公司作為股東,這么多年,為什么到現在才發現是債權?雙方這么多年的真實關系是債權債務還是投資被投資?背后是否隱藏了其他目的?比如稅務原因?收回債權不需要納稅,但是轉讓股權或者撤資需要納稅。
C集團為什么可以無對價獲得100萬的份額?ABC三方不合商業邏輯的思維,是否表明存在可能存在關聯關系,或者籌劃目的?
需要找他們管理層或者向項目組領導溝通,獲取真實背景,才能做出恰當應對哦!
2022 02/25 0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