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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印花稅優惠政策?



您好,根據財稅10號公告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的需要,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2 03/31 15:40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印花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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