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8.根據合伙企業法律明度的規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有(),A參與決定辭通合伙人的退伙8參與對外簽訂合間C參與選擇承辦合伏企業審計事務的會計師事務所D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你好,選擇ACD
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一)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三)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四)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五)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七)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八)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2022 05/22 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