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例題2]某工業企業為居民企業,假定2020年發生經營業務如下:全年取得產品銷售收人5600萬元,發生產品銷售成本4000萬元;其他業務收人8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660萬元;取得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40萬元;微納非增值稅銷售稅金及附加300萬元;發生的管理費用760萬元,其中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60萬元、業務招待費用70萬元;發生財務費用200萬元;取得直接投資其他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收益30萬元(已在投資方所在地按15%的稅率繳納了所得稅);取得營業外收入100萬元,發生營業外支出250萬元(其中含公益捐贈38萬元)。要求:計算該企業2020年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您好 (1)利潤總額=銷售收入5600+其他業務收入800+國債的利息收入40+投資收益34+營業外收入100-銷售成本4000-其他業務成本694-銷售稅金及附加300-管理費用760-財務費用200-營業外支出250=370(萬元)。 第二步:納稅調整 (2)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應調減所得40萬元。 (3)技術開發費調減所得額=60×75%=45(萬元)。 (4)按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的60%計算=70×60%=42(萬元)。 按銷售(營業)收入的5‰計算=(5600+800)×5‰=32(萬元)。 按照規定稅前扣除限額應為32萬元,實際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0-32=38(萬元)。 (5)取得直接投資其他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收益屬于免稅收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4萬元。 (6)捐贈扣除標準=370×12%=44.4(萬元)。 實際捐贈額38萬元小于扣除標準44.4萬元,可按實捐數扣除,不做納稅調整。 第三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 (7)應納稅所得額=370-40-45+38-34=289(萬元)。 (8)該企業2010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289×25%=72.25(萬元)。
2022 05/29 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