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1年1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甲公司根據乙公司的選擇,向丙公司購買了一臺大型設備,出租給乙公司使用。設備保修期過后,該設備不能正常運行,且在某次事故中造成員工李某受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維修義務,承擔設備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責任,并對李某所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甲公司表示拒絕,乙公司遂以此為由拒絕支付租金。 已知:對于租賃物維修義務,以及租賃物不符合約定及其造成第三人損害的責任承擔,融資租賃合同并未作特別約定。要求: (1)甲公司是否應履行維修義務?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應承擔設備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責任?簡要說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應對李某所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簡要說明理由。



(1)甲公司不應承擔維修義務。根據規定,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2)甲公司不應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規定,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題目中甲公司并未干預選
擇,因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3)甲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規定,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2022 06/02 1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