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資料:2021年6月1日,甲公司與客戶簽定合同,向其銷售A、B、C三種商品,合同價款為400萬元,款項尚未收到,合同約定,A商品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和C商品在1個月后交付,只有三種商品全部交付后,甲公司才有權收取400萬元的合同對價款,假定A、B、C三商品構成三個單獨履約義務, A商品單獨售價120萬,B商單獨售價180萬元,c商品單獨售價200萬元,以上價格不包含增值稅,也不考慮其他稅費影響。 要求:請編制甲公司會計分錄



交付A時
借合同資產400*120/500=96
貸主營業務收入96
2022 06/09 11:38

暖暖老師 

2022 06/09 11:39
交付B和C時
借應收賬款452
貸合同資產96
主營業務收入30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