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買入了一個沒有產權的地下車庫,需要繳納房產稅嗎,依據是什么



沒有產權 不用 參考下面的稅務解答?
問:呼?和浩特地下無產權車位(人防)轉讓永久使用權是否繳納房產稅?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成本是否可在土地增值稅種扣除。
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答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規定, 一、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
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計稅:
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原值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在上述幅度內自行確定。
3.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內地稅字〔2014〕159號)第三條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可售地下車庫(位),已取得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按照非住宅類型房地產清算。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地下建筑和按政府規定建造的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不可售地下車庫(位),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或無償移交給政府的(以產權轉移登記、公證部門公證或在房地產項目顯著位置公告并被全體業主知曉為判斷依據),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不可售地下車庫(位)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同時相應的成本費用也不予扣除。
2022 11/11 1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