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縣城甲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5月從林場收購一批原木,收購憑證上注明價款45萬元。甲企業將該批原木運往位于市區的乙企業并委托其加工成實木地板一批,當月加工完畢,乙企業收取不含稅加工費5萬元。已知乙企業無同類實木地板的銷售價格,實木地板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5%。乙企業應代收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萬元。 A.0.17 B.0.16 C.0.12 D.0.15 A 由受托方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二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受托方所在地適用稅率執行。乙企業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45×(1-10%)+5]/(1-5% 為什么45乘以百分之90



因為原木是農產品,可以抵扣10%的進項稅,成本就是45×(1-10%)
2022 11/18 1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