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8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原價10000元,甲公司給予乙公司109%的商業折扣。該批產品成本為7000元。商品已經發出,貨款尚未收到。假定銷售商品為單項履約義務且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則甲公司應當確認的銷售收入為多少元?



根據中國稅法,銷售收入的確認應該以實際發生的為準。在此案例中,銷售商品屬于單項履約義務,也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義務,因此應當按照原價10000元確認收入。但甲公司提供給乙公司的商業折扣比例為109%,可以看出實際上折扣額已經超出本次交易的實際價值,因此,甲公司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折價確認收入,即10000元-(10000元*1.09%-7000元)=9890元,甲公司應當確認的銷售收入為9890元。
拓展知識:確認銷售收入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實際發生法、全部價值法、收縮價值法以及立即實現法等。這些方法對應不同的稅法規定,在確定收入時,應充分考慮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方法確認收入。
2023 01/11 1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