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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疫情期間,失業保險中心發放給企業的穩崗補貼,是否入其他業務收入?



疫情期間,失業保險中心發放給企業的穩崗補貼,不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而是應投入用于職工社會保險費用,以減輕企業經濟壓力。具體收入業務,根據穩崗補貼的收入來源有不同的處理規定。
首先,穩崗補貼的來源有:職工社會保險基金支出、企業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資金管理機構支出以及企業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支出。根據收入來源的不同,有以下幾種情況:
1、若發放穩崗補貼的支出資金來自于職工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那么發放穩崗補貼的收入不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而是應投入用于職工社會保險費用,以減輕企業經濟壓力。
2、若發放穩崗補貼的支出資金來自于企業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資金管理機構支出,發放穩崗補貼的收入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并計入企業所得稅收入類別,由企業依法繳納所得稅。
3、若發放穩崗補貼的支出資金來自于企業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支出,則發放穩崗補貼的收入不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而是由企業投入用于職工社會保險費用,以減輕企業經濟壓力。
綜上所述,穩崗補貼發放資金的來源不同,其是否需要計入其他業務收入也是不同的。發放穩崗補貼的企業應注意及時準確地報送穩崗補貼數據,以明確資金的來源和相關的計算和使用方法,以落實政策預算有效性,防止虛開增值稅發票及其他不正當收入行為的發生。
2023 01/13 11:02
